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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关于认定2026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公告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时间:2026-03-04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管理,规范职业培训行为,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充分发挥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用,参照《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就业创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22〕119号)、《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人社规〔2022〕2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认定广元经开区2026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认定培训质量高,绩效评价优,社会信誉好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经开区2026年职业培训任务。

二、认定方式

采取公开评审的方式,由区社事局牵头,会同区纪检监察工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定点培训机构考核认定小组,对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师资配备及近两年培训完成情况、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等情况进行重点考察,以考核评分认定方式确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三、认定数量

根据历年市人社局下达经开区职业培训目标任务,拟认定6家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结合培训机构特长,每个培训机构申报的工种不超过5个。

四、认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具有职业培训资质、愿意承担职业培训工作的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均可申请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五、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办学许可,且正常办学两年以上。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政策,熟悉职业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三)具备承担所申报职业工种所必须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

1.教学场地要求:所有申报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学校均须有固定培训场地(含日常办公、理论教学、实操等场地),场地和设施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培训场地属自有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场地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申报单位支付房屋租金的银行转账凭证,租期不得少于3年,不得临时借用场地,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须由考察评审组现场确认、评审。


2.设施设备要求:各培训机构具有满足所申报培训职业(工种)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设施设备。同时,各培训机构须具备室内授课和室外实训授课等必备的监控监管设施设备(如:固定或移动摄像头等)。

3.师资要求:教师知识结构和人员配备合理,每个专业应具有理论课、实操课专(兼)职教师各1名以上。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教育部门颁发)〕,实操教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严谨,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两年内没有发生学员重大投诉事件,无违反职业培训相关处罚记录,无巡察审计及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五)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人员由具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财务账目支出范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账目管理规范且对督查的财务问题整改到位。

(六)其他要求:

1.申报表按标书标准装订(标准封面、A4规格、有总目录、分项目录并有相应表格和文字图片做支撑,统一编排页码)。

2.创业培训定点机构须有创业培训师资,同时具有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后续服务的全职或兼职创业服务专家。

3.所有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原件当场审核后退还。

4.所有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印件,并注明“复印属实”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图片资料模糊的视作无效资料。

(七)其他不受理情况

1.培训机构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被相关部门违纪违规违法立案查处后在影响期内的。

2.培训机构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在被国家相关部门立案查处调查的。

3.存在征信问题的培训机构。

六、申报材料

(一)广元经开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

(三)职业培训办学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年检合格的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相关办学经历证明及师资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

(四)办公、培训和实训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出具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场地的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提供租金交付记录。

(五)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备、设施的清单,所申请培训工种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六)近两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七)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专业教师的聘用合同和资格证书(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复印件)、财会人员的会计证书复印件和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指导员证书复印件;专职教师需提供申报之日前半年的社保证明;

(八)各项组织管理制度;

(九)其他相关材料。

七、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经开区社事局在广元经开区官网(http://jkq.cngy.gov.cn/)发布认定公告。

(二)递交申请。根据广元经开区社事局发布公告要求申请报名,并提供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实地考察: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后,由经开区社事局牵头,会同区纪检监察工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考核认定小组进行实地考察。

(四)综合评定:在实地查验基础上,综合评定、择优选择,审定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五)公示公告。对拟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将在广元经开区官网(http://jkq.cngy.gov.cn/)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10: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广元经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广元市下西坝民德路5号二楼204室)。

(三)联系人:徐晓斌   联系电话:0839-3502157


附件:

1.经开区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2.经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工种(专业)申报表

3.经开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现有人员情况统计表


(注:附件1-3上报资料装订两份,其余资料单独上报)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

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联系电话:0839-3503396 传真:0839-3507176  邮编:6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