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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11-24 浏览量:18003 分享: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处置、安全第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元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经开区境内发生的及相邻县区发生需要我区参与处置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区、镇(街道)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区管委会、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4.2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1.4.3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护林人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级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组成。

指挥长由区管委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管委会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长、区经济商务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区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及事发镇(街道)行政负责人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分管副局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员等人员担任。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2.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经济商务局负责指导电力企业排查治理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参与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执行。

2.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则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市级或市级以上指挥机构指挥,并接受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和指导。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区管委会领导担任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2.4 专家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处置力量

3.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扑火队伍为主,镇(街道)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3.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扑火专业队伍和各镇(街道)受过专业训练的属地扑火力量。

跨县区调动增援力量,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由拟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我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4.1 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其中1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区森林高火险期。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行政区域提前进入或者推迟结束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4.2 预警

4.2.l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依据森林火险等级及未来发展趋势所发布的预警等级,共划分为四个预警等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2.2 预警发布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等部门通过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研判,根据研判结果由区管委会适时发布禁火令。

4.2.3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强化值班值守,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火源管控力度。护林员要加强林场巡护和卡口值守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强化值班值守,相关工作人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黄色预警信息及其响应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护林员要加强护林巡护和林场卡口管控力度。加大火源管控力度,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区消防救援大队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强化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各镇(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要利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各种媒介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加大监测的力度和密度;护林员要加强护林巡护频次。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战斗状态,实行零火灾报告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24小时值班,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介多密度、高频次播放红色预警信息和响应措施;护林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卡口24小时有人值守,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对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各镇(街道)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查督导。

4.3 火灾动态监测

通过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上级单位反馈的卫星热点监测预警信息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4.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及时接收并传达市气象部门对火场提供的火场天气实况到指挥机构,及时接收并转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林业部门发布的高火险警报。

4.5 信息报告

4.5.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遇突发森林火灾,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做好首报和续报工作,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当发生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续报。

4.5.2 报告规定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及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报告:

(1)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预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跨县区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则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市级指挥机构指挥,并接受省级及以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的协调和指导。

5.2 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2.1 扑救火灾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调动区消防救援大队、受过训练的民兵队伍,视情向上级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远程灭火炮、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隔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级阶段。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5.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5.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民用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5.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

5.2.6 发布信息

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信、接受记者采访或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5.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5.3 区级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4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5.3.1 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③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跟踪火场动态,及时调度火灾信息;

②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况组织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③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镇(街道)或相邻县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④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⑤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⑥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5.3.2 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3公顷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

(2)响应措施

①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②根据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并根据需要申请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③对接市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配合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④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⑤视情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5.3.3 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区应急委同意决定启动二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由指挥长或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火灾扑救、专家支持、交通保障、应急保障、医疗救治、火灾监测、群众生活、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调查处理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组织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②请求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跨区域增调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③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④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⑤积极收集反馈火场气象条件,对接配合市指挥机构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⑥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5.3.4 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①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③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④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⑤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指挥长同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报区管委会,经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在二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①区管委会主任带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火场,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②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③进一步做好火场实时气象监测反馈,与市级部门强化对接,利用天气条件配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④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⑤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4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

6 综合保障

6.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区公安分局、市交警一大队适时进行交通管制,清除路障、优先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开辟绿色应急通道,综合调配运力,确保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医疗人员、受灾群众、危重伤员和救灾物资及时进出。

6.2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根据火灾扑救情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物资增援请求。必要时紧急调集、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后期按照规定依法给予补助或补偿。

6.3 资金保障

区管委会将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镇(街道)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

6.4 通信保障

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移动电话、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对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气象、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

6.5 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扑救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扑救队伍要服从加强培训演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7 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管委会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较大及以上或跨县区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7.2 火因火案查处

一般森林火灾由区管委会调查,较大及以上或跨县区森林火灾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要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区管委会组织查处的森林火灾,调查结束后将调查结果书面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7.3 约谈整改

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道),由区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及时约谈所在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7.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7.5 工作总结

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要求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6 表扬奖励

建立健全全社会公众有奖举报森林火灾隐患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 附则

8.1 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等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分级组织演练。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8.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图




附件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由火场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组成,下设12个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专家支持组、交通保障组、应急保障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群众生活组、灾情评估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调查处理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火场前线指挥部领导职责

指挥长:在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和区应急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森林火灾火场前线的应对工作,制定扑救方案,调集各方力量,下达扑火命令,处置紧急情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副指挥长(由调度长兼任):负责协助指挥长开展火灾扑救指挥工作。

安全官(由火灾扑救组组长兼任):负责落实安全防范举措,科学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避免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联络员(由综合协调组组长兼任):负责承担与后方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的联络,确保火灾扑救行动等各类信息流转畅通。

新闻发言人(由宣传报道组组长兼任):负责统筹做好新闻发言、宣传报道工作。

二、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火灾发生地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传达执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区党工委、区管委会指示及决策部署;密切跟踪汇总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区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火场前线指挥部领导下,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和报告的职责、综合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综合调度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等;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火灾扑救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森林火灾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视情对接市指挥部,配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调派救援力量及扑火装备、机具;承担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达的扑救任务。

(三)专家支持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主要职责:对接市级气象、市林业、市消防、市应急、市公安等部门专家库,研判火场形势,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和火场技术保障意见,负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火灾扑救技战术建议方案;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建设环保局、城管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承办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商务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及火灾发生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协调电力和通信公司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工作;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拨生活救助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及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置。

(六)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森林火灾发生地镇(街道)辖区卫生健康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医疗器械、药品,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七)火灾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集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八)群众生活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建设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等。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上级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九)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建设环保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及时开展灾情评估,形成灾情评估报告。

(十)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综治办、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城管大队、区司法分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及周边地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预防群体事件,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党群人事部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等。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区党工委、区管委会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二)调查处理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纪检监察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及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侦破,并形成调查报告;区纪检监察工委对森林火灾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和处理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区社会事务保障局协同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附件2

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图


关联链接:《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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