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区行政调解工作,推动民事纠纷依法化解,根据《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广开管办〔2025〕17号)等规定,现正式启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调解委员会”印章,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章启用信息
公章名称: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调解委员会
启用日期:2026年1月8日正式启用
二、公章使用范围
1. 以行政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的各类调解文书及相关文件等;
2. 以行政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的请示、报告和工作资料等;
3. 其他经批准需加盖本公章的工作事项。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凡涉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调解委员会职责的相关文件与事务,均需加盖本印章。
附件: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调解委员会公章印模
广元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6年1月8日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