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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时间:2024-01-17 分享: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就业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地方主管部门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保障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834 834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748 748 100%
地方资金 86 86 100%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下达及时性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拨付合规性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使用规范性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推动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等计划的实施,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巩固拓展就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目标2:确保全区全年镇新增就业 0.11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0.02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005万人的年度目标全面完成。
目标3:保持全区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确保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目标范围内。
全区城镇新增就业0.12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0.11万人的111%;失业人员再就业0.0203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0.02万人的102%;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0053万人,完成年目标任务0.005万人的106%;城镇登记失业率3.16%,控制在4%以内。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人) 1100 1216
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人) 200 203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人) 50 53
保障企业用工个数(个) 93 93
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 ≥95% ≥95%
质量指标 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100%
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 ≥80% ≥98%
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100%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100%
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100%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 ≥98%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 ≥98% ≥100%
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 ≥98% ≥100%
成本指标 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 1000元 1500元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均标准 160元 160元
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 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或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2/3 单位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或原则上不超过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2/3
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参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 1070



经济效益
指标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4%以内 3.16%
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 保持稳定 保持稳定
社会效益
指标
零就业家庭帮扶率 ≥98% 100%
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 0起 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 ≥85% ≥95%
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 ≥90% ≥95%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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