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由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部分楼栋即将达到交付入住条件,拟面向社会公开预招租意向租住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预招租的房源为:
1.下西小区,坐落于广元市利州区滨江路北200米,面积为70至80平方米,可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2.圆梦家园,坐落于广元市利州区利州西路与致富路交叉口西北300米,面积为50至70平方米,可满足入住人员基本生活所需。
二、租金及其他费用
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周期性定价,每平方米每月租金4.5元,每3年作一次动态调整,租金按年收取,租赁保证金为2000元,根据租赁期限与租金一并收取。租金与租赁保证金支付可采用银行代扣、现金缴纳、网上支付等方式存入住房租赁资金账户。物业管理费用由租住户按月自行缴纳至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原则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90日内向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租赁期限均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条件
广元经开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6周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1.我区外来务工无房人员;
2.我区企业无房职工;
3.我区行政事业机关无房职工;
4.在我区园区就业但离自有住房10公里以上的人员;
5.广元市主城区有房(不含农村自建房)但人多房少且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人(人均居住面积指卧室面积,夫妻关系合算)的居民户等住房困难群体,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承租人收入门槛;
6.其他情形无房人员。
五、申请方式
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后提交至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劳动合同、住房需求证明等;
3.无房证明或自有住房情况说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地址:
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街道武汉路142号(一楼105室)
六、受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行常态化受理,咨询电话:0839-3507016。
广元市园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