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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川北粮食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违规安装塔式起重机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12-16 字体: [ ]

关于川北粮食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违规安装塔式

起重机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川北粮食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中发生的塔式起重机违规安装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川北粮食现代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广元投发乡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产权单位:四川梓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塔式起重机型号:QTZ806013

产权备案编号:川HB-T202500242

违规事实:

安装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装告知程序,在未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且未履行安装方案审批等相关程序。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未对安装告知手续进行核查,未制止违规安装行为,也未按规定签发停工指令。截至目前,现场塔机已安装至独立高度。

二、暴露的主要问题

此次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严重缺失的案例,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

(一)安装单位目无法纪、规避监管。漠视法定安全管理程序,故意不办理安装告知即擅自施工,将安全管理规定视同儿戏。

(二)监理单位失职渎职、监督缺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这一重大危险源的关键环节失控失察,未审核相关单位资质,未实施旁站监督,未能及时制止和报告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设单位管理松懈、督促不力。未有效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参建单位落实设备安全管理程序督促不到位,对现场明显的违规行为未予制止。

塔式起重机未经告知、未经验收擅自安装,存在结构失稳、连接失效、安全装置失灵等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设备倾覆倒塌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性质恶劣,风险极高。

三、处理决定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二)责令项目立即停止使用该塔式起重机,并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履行合法程序前不得投入使用。同时,责令项目对所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

(三)对安装单位四川梓裕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予以全区通报批评,依据相关规定扣除其企业诚信分值,并将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移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约谈设备产权单位法人代表,责令其向主管部门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整改与工作要求

(一)即日起,全区所有在建项目须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核查:

1.安装告知手续办理情况;

2.安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情况;

3.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4.检测报告、联合验收及使用登记办理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未办理安装告知、未经检测验收、未办理使用登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设备,一律予以停用封存,情节严重的必须拆除清场。

(二)各参建单位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首要责任,不得盲目抢工期、压缩合理工期。

2.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以包代管。

3.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起重机械安拆、顶升等关键工序必须实行旁站监理。

4.安装(拆卸)单位要承担直接责任,严禁无相应资质、无证人员从事作业,严禁违规安拆。

我局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顶格处罚、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事件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悬空、安全管理流于形式等严重问题。全区各建筑业企业务必引以为戒,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红线底线。必须坚决克服侥幸心理,杜绝违规操作、野蛮施工。任何漠视安全、触碰红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特此通报。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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