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广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类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29日至7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提出。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邮寄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9日
川公网安备 510890020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