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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绿色铝材项目
来源: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时间:2019-09-04 浏览量:2674 分享:

  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绿色铝材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建设单位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年产25万吨绿色铝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绿色铝材项目

  2、建设性质:产能置换、异地搬迁

  3、建设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

  4、项目投资:总投资180000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产能置换、异地搬迁项目,建设地点为四川广元市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建设单位拟将原河南巩义25万吨/年生产线可用的大型设备整体搬迁至广元,槽数不变、槽型不变,仅对部分设备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优化及改造,项目建成后铝液产品将达到25万t/a,其中铝液中Al≥99.7%。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电解烟气、残极冷却烟气、氧化铝储运系统粉尘、电解质清理破碎粉尘、电解质仓粉尘、残极抛丸压脱粉尘、磷铁环压脱清理粉尘、中频炉烟尘、抬包清理粉尘、烟气脱硫石灰石粉仓粉尘等;

  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排污水和生活污水;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电解槽大修渣、捞炭渣、脱硫石膏、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废矿物油、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

  噪声: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各类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间接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其中间接冷却水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受纳水体嘉陵江造成污染性影响。

  针对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防渗措施,不会对区域内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电解烟气、氧化铝储运系统粉尘和残极冷却烟气等废气通过“干法氧化铝吸附+石灰石-石膏”组合工艺处理后通过70m高烟囱排放;电解质仓粉尘、电解质清理和破碎粉尘、抬包清理粉尘、残极抛丸压脱粉尘、磷铁环压脱清理粉尘、中频炉烟尘等废气均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综上可知,本项目外排废气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不会因项目建设而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

  3、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基础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并通过各装置及建筑物的合理布局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相关要求。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综合利用及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元中孚高精铝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有色金属工业园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2342689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锦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188号天府宝座B座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8-85325801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9.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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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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