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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时间:2020-12-30 浏览量:14518 分享: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广元经开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常年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二、禁捕范围

广元经开区境内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白龙江、西北河)。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禁捕水域采取任何方式进行生产性捕捞。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四、科学规范休闲垂钓行为

1.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天然水域禁止垂钓、水禽放养和扎巢取卵。

2.在其他时段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

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5.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五、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和妨碍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举报,举报电话:广元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0839-3218901、广元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839-3412110、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分局0839-3506475。

七、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1.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主办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办事地点:四川省广元市经开区下西明德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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